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需要明確哪些財產屬于遺產,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,除有約定的以外,分割遺產時,應當先將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,其余的才能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

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需要明確哪些財產屬于遺產,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,除有約定的以外,分割遺產時,應當先將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,其余的才能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。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中的,分割遺產時,應當分出他人的財產。
我們要明確被繼承人有沒有遺囑,有遺囑原則上先按照遺囑繼承遺產。第二,再根據我國《繼承法》第十條的相關規定,被繼承人的遺產根據下列順序來繼承:第一順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第二順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被繼承人遺產繼承開始之后,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,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發生繼承。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或者第一順位繼承人放棄繼承是,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。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一般按照人數平均分割。
法律依據: 《繼承法》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: 第一順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 第二順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繼承開始后,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,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。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,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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